立委是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具体职能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立委是台湾地区“立法院”的委员,属于台湾地区最高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负责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主要职能包括议决法律案、预算案、重大政策等。
二、选举制度
选举方式 台湾立委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选民需对区域立委候选人和政党分别投票。总得票率低于5%的政党会被排除,剩余政党在超过5%的得票者中竞争席位。
席位分配
全体立委225席中,168席为“区域立委”,按各县市人口比例分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余57席为“功能席”,由中央委员会根据专业领域分配给不同团体(如青年、劳工、环保等)。
三、职责与权力
立委需参与立法程序,包括法案审议、质询政府、监督行政等。其权力范围覆盖台湾地区重大事务,如法律制定、预算审批、政府官员任免等。
四、其他说明
名称争议: 部分媒体或民间机构可能将“立委”与“民意代表”混用,但严格来说,民意代表是台湾地区选举产生的基层代表,与通过政党票选举产生的立委有本质区别。 选举改革
以上信息综合了台湾地区政治体制的官方表述及权威媒体报道。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