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水质标准主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制定,该标准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涵盖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等多个方面。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不得超过15度,并不得有其他异色。
浑浊度:不得超过5度,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度。
嗅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pH值:6.5-7.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不超过450毫克/升。
溶解铁:不超过0.3毫克/升。
锰:不超过0.1毫克/升。
铜:不超过1.0毫克/升。
锌:不超过1.0毫克/升。
挥发酚:超过0.002毫克/升。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超过0.3毫克/升。
硫酸盐:不超过250毫克/升。
氯化物:不超过250毫克/升。
溶解性总固体:不超过1000毫克/升。
氟化物:不超过1.0毫克/升。
氰化物:不超过0.05毫克/升。
砷:不超过0.05毫克/升。
硒:不超过0.01毫克/升。
汞:不超过0.001毫克/升。
镉:不超过0.01毫克/升。
铬(六价):不超过0.05毫克/升。
铅:不超过0.05毫克/升。
银:不超过0.05毫克/升。
铍:不超过0.0002毫克/升。
氨氮:不超过1.0毫克/升。
硝酸盐:不超过20毫克/升。
耗氧量:不超过3毫克/升。
苯并(α)芘:不超过0.002毫克/升。
滴滴涕:不得检出。
六六六:不得检出。
百菌清:不得检出。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受到严格控制。
总β放射性:受到严格控制。
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大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