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七项: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优先任务。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造性。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振兴,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综合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通过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农业发展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策略,避免“一刀切”,确保可持续发展。
补充说明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细化了实施路径,包括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等内容。- 选项中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与“坚持农业优先发展”存在表述差异,前者更全面,后者是其中之一。以上原则共同构成乡村振兴的框架,需系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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