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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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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几个关键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管理机构: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企业名称的组成: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使用规范: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登记原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争议处理:

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

实施细节: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争议裁决程序,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特殊规定:

包括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多个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防止名称混淆,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