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一套评选标准,旨在评选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这些城市被认为是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形式,具备独特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提供多样性的休闲生活。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
组织领导
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管理制度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景观保护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绿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综合管理
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申报条件
1. 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 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 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4.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否决项
1. 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 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6.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 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建议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城市政府在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和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和实施。同时,必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并严格管理,以保持城市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