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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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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客户无力或不愿意支付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坏账损失是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企业维护财务健康和准确反映实际经济状况。以下是坏账损失的相关信息:

坏账准备的计提和确认

企业通常根据历史经验、账龄长短和规定的比例来合理确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和金额。

计提坏账准备时,会计分录为: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时,会计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

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

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债务人已经死亡或消失。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清偿。

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

所需证据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债务人破产清算公告、判决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会计上已做实际损失处理、逾期一年以上或三年以上、书面申明或专项报告等。

其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应收、预付款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减除可收回金额后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坏账损失的确认需要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企业应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并在实际发生坏账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