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函的格式需遵循规范性要求,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及注意事项:
一、标题
完整式:
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关于商洽合作事宜的函》)
简化式:
仅包含事由+文种(如《关于产品报价的函》)
注意事项:
使用书名号(<>)或直接标注具体内容,避免模糊
二、主送机关
顶格写明受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多个对象可用“有关单位”等宽泛称呼
三、正文
开头:
说明发函缘由,概括目的、依据或背景,常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特此函商”等过渡语
主体:
直陈具体事项,要求语言简洁明了,一事一函
结尾:
提出具体要求(如“请即复函”“请协助解决”)或表达感谢
四、落款
包含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右下角)
法定作者需加盖公章
五、格式规范
行文关系: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的商洽、询问、答复等,需使用礼貌性语言
结构要求:
一般分为首部(标题、主送机关)、主体、结尾三部分
特殊情况:
便函可省略结尾,直接以“此致”“敬启者”开头
六、示例参考
征求意见函
标题:《关于优化工作流程的征求意见函》
主送:相关部门负责人
正文:简述背景→具体说明征求意见内容→反馈期限要求
结尾:请及时反馈意见,感谢支持
商洽函
标题:《关于合作项目的商洽函》
主送:合作单位
正文:介绍项目背景→需求说明→合作方案建议
结尾:期待回复,祝商祺
注意事项:公文需确保一事一函,语言规范、逻辑清晰。若需进一步沟通,可附联系电话或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