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主要涉及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适用范围及政策影响,需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进行说明:
一、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财税〔2018〕32号)
税率整体下调 - 将原17%和11%的税率分别降至16%和10%,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调整后,制造业等行业税率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基础行业及农产品税率降至10%。
出口退税调整
- 原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6%;原11%税率的出口货物及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10%。
二、2019年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调(财税〔2019]36号)
制造业税率降至13%
- 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于2019年4月1日实施。
- 交通运输、建筑业等10%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降低。
三、2025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山西省、甘肃省、湖北省)
山西省
- 居住用住宅预征率降至1.5%,其他类型房地产为3%;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甘肃省
-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2025年1月已多预缴的税款可抵减后续月份应缴税款。
湖北省
- 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1%,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3%。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增值税税率调整需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不同地区可能因政策细则存在差异。 申报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