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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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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主要涉及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适用范围及政策影响,需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进行说明:

一、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财税〔2018〕32号)

税率整体下调

- 将原17%和11%的税率分别降至16%和10%,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调整后,制造业等行业税率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基础行业及农产品税率降至10%。

出口退税调整

- 原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6%;原11%税率的出口货物及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10%。

二、2019年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调(财税〔2019]36号)

制造业税率降至13%

- 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于2019年4月1日实施。

- 交通运输、建筑业等10%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降低。

三、2025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山西省、甘肃省、湖北省)

山西省

- 居住用住宅预征率降至1.5%,其他类型房地产为3%;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甘肃省

-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2025年1月已多预缴的税款可抵减后续月份应缴税款。

湖北省

- 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1%,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3%。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增值税税率调整需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不同地区可能因政策细则存在差异。

申报调整:纳税人需根据新税率及时调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避免因税率变动影响税负。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