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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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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注册无效的制度。商标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违反绝对理由

缺乏显著性特征:商标过于简单、常见,或者仅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地理来源等特点,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例如,“优质大米”这个商标直接描述了商品的质量,不具有独特的识别性,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内容违背社会公共道德、风俗习惯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例如,含有歧视性、淫秽、暴力等不良含义的商标,如“黑鬼”等具有种族歧视性的词汇,或者宣扬恐怖主义、封建迷信等有害思想的商标,都将被依法认定无效。

三维标志的功能性问题:如果三维标志商标的形状主要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技术效果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所决定的功能性形状,那么该三维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违反相对事由

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或注册驰名商标:如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如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商标。

因合同业务关系抢注商标:如因合同业务关系而抢注商标。

商标中错误标示地理标志:如错误标示地理标志,误导公众。

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商标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混淆。

违反先申请原则或先使用原则:如违反先申请原则或先使用原则。

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如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如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其他无效情形

没有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如商标没有符合名称、型号、图形的组合要求。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如商标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如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时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申请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

商标无效宣告的流程主要包括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做出裁定等步骤。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维持注册商标效力的裁定。

建议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避免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应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无效风险,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