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一般案件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特殊案件
-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如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重新计算情形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遗漏罪行或提出新证据,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三、其他相关期限
审查逮捕期限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最长7天(含拘留期间)。
补充侦查期限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总计不超过2个月。
四、总计最长期限
普通案件: 2(侦查)+6.5(审查起诉)=8.5个月; 特殊案件
五、注意事项
上述期限均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具体案件可能因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因素调整;
羁押期限不计入审判阶段(如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供全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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