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 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这种税收旨在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 房屋买卖
4. 房屋赠与
5. 房屋交换等
税率
契税实行3%至5%的幅度税率。
契税的目的
契税的征收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政府可以发放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从而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契税的法律依据
契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缴纳
契税通常由买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税务机关缴纳。但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政策,契税也可以由卖方承担。
综上所述,契税是在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时,由承受人按照契约产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的税收,具有保障产权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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