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分类与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基本信息(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等材料。
选址与环境评估
- 优先选择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
- 评估项目选址合理性,避免靠近环境敏感点,必要时调整平面布局(如扩大产污车间);
- 确认项目符合当地环保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环评报告编制阶段
委托专业机构
选择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机构信用信息,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费用。
现场调查与资料提供
协助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平面布置、产污环节、环境敏感点等),提供生产工艺、原材料、废弃物处理等详细资料。
编制与检测报告
环评机构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报告,包括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等,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空气、水质等环境现状监测。
三、审批与公示阶段
提交申请与受理
将编制好的环评报告及审批申请表提交环保部门,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受理程序。
专家评审与修改
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企业需根据反馈完善报告。
公示与决策
- 公示期:报告书类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 公众参与:对报告书类项目需开展公众咨询,收集意见并计入决策依据;
- 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批准书,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四、协同审批(部分地区试点)
在深圳市等试点地区,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可同步申请,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材料共享和流程协同,缩短办理时限。
注意事项
项目类别判断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准;
选择环评单位时需核查信用资质,避免违规操作;
公众参与是报告书类项目的法定要求,需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以上流程综合了全国通用的环评办理规范及部分地区协同审批经验,具体操作中需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