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需符合以下规范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一、基本耐火极限要求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小时,以防止火灾蔓延。
二、净宽度要求
地面疏散通道:
净宽度不应小于 1.5米,确保多人快速通过;
利用施工结构:
若使用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或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 1.0米;
爬梯及脚手架通道:
净宽度不应小于 0.6米。
三、坡度与防滑措施
当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必须修建楼梯、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确保疏散安全。
四、结构安全要求
脚手架通道:
需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防止火势蔓延;
防护栏杆:
通道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米的防护栏杆,防止人员坠落。
五、标识与照明
疏散指示标识:
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照明设施:
需设置照明设备,无天然采光的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确保疏散路径可见。
六、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障碍物:
疏散通道出口15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门槛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大门设置:
出口不宜设置需钥匙开启的大门,应保证火灾时能无障碍开启且向疏散方向。
以上要求综合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确保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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