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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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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需符合以下规范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一、基本耐火极限要求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小时,以防止火灾蔓延。

二、净宽度要求

地面疏散通道:

净宽度不应小于 1.5米,确保多人快速通过;

利用施工结构:

若使用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或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 1.0米

爬梯及脚手架通道:

净宽度不应小于 0.6米

三、坡度与防滑措施

当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必须修建楼梯、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确保疏散安全。

四、结构安全要求

脚手架通道:

需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防止火势蔓延;

防护栏杆:

通道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米的防护栏杆,防止人员坠落。

五、标识与照明

疏散指示标识:

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照明设施:

需设置照明设备,无天然采光的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确保疏散路径可见。

六、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障碍物:

疏散通道出口15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门槛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大门设置:

出口不宜设置需钥匙开启的大门,应保证火灾时能无障碍开启且向疏散方向。

以上要求综合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确保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