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事务所类型有所差异:
一、基本设立条件
合伙人或股东要求
-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2名以上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需1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 有限责任公司需5名以上股东。
- 所有合伙人/股东需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最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注册资本与办公场所
- 注册资本需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 需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产权证明。
合伙协议与章程
- 需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明确权利义务。
二、专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
- 专职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规定职龄,其中半数以上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 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执业经验
- 合伙人/股东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审计经验,且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 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如CAS、ISA)。
三、其他法律要求
工商登记
- 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取得营业执照。
税务与行业许可
- 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 若涉及特殊业务(如上市公司审计),需取得证监会或商务部的许可。
内部管理
- 需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地区性补充要求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合伙人/股东在本地连续居住满5年,或每年在本地居留不少于6个月。
需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及业务合规情况。
以上条件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及工商登记要求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