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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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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管理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电子文件归档。

适用范围

覆盖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传输、存储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移交等全流程,纸质档案可参照执行。

二、管理原则

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推动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全流程电子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保留纸质档案。

规范标准

需满足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高效利用与安全可控

强调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价值与高效利用,同时保障信息安全。

三、管理职责

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审查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相关标准规范。

形成部门职责

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整理及初步审核,配合档案部门完成技术对接与数据迁移。

档案部门职责

承担电子档案的最终归档、保管及利用服务,建立电子档案目录数据库。

四、关键管理措施

技术保障

采用区块链、元数据等技术确保电子文件不可篡改,建立电子档案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纸质档案关联

归档时需同时提供纸质档案副本,并保证内容、格式一致,重要文件需保留修改过程记录。

监督与评估

定期开展电子档案质量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提升档案管理规范性。

五、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依法作为凭证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技术保障,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提升档案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