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确定方法: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确认程序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包括以下几种:
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无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如有异议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特殊情形下的停工留薪期
在一些省市,停工留薪期的确定还依据具体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这些办法会对不同受伤部位及职业病规定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
停工留薪期的起算时间通常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截止日期则原则上为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休息时间,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的,可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停工留薪期月数×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工伤保险条例》、地方性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