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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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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补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适用对象

时间范围: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

参保情形: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缴费中断/断缴的个体。

二、补缴条件与年限

缴费年限要求

- 补缴总年限不得超过本人军龄,且不收取滞纳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

特殊情况处理

- 2011年7月1日前参军但《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的,军龄直接计入缴费年限;

- 2012年7月1日前参军但未参保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补缴基数与待遇

缴费基数:

按安置地或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待遇计发:补缴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退役证、军龄证明等材料;

申请办理: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审核反馈: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始补缴。

五、其他政策衔接

医疗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后参加职工医保可接续;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保险:回农村的退役军人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六、政策时效

申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参军但未参保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以上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退役军人社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