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和巡察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层级和派出单位
巡视:通常由党中央或省级党委派出,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全面性,主要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巡察:由市级及以下党委派出,侧重于基层的监督,主要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目的
巡视:重在发现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监督。
巡察:重在发现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
对象
巡视:主要针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涵盖党的各级组织。
巡察:主要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范围相对较小。
内容和方式
巡视:通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具有深度和针对性。
巡察: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会、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注重广泛性和全面性。
重点
巡视:关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巡察:更加注重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群众路线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权威性和全面性
巡视:通常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其工作成果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巡察:虽然权威性和全面性相对较弱,但工作更加灵活多样,侧重于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
总的来说,巡视和巡察虽然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但在层级、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巡视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全面监督,而巡察则更注重基层的具体问题和群众利益的保护。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