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是指 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这些收入通常具有特定的社会或政策目标,并且其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
具体来说,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这些费用和基金是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具有专项用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除了上述两类外,国务院还可以规定其他不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需要单独核算,并且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些收入的目的在于支持企业,尤其是研发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而非提供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同。免税收入是指本来应该征税,但由于国家给予免征待遇,因此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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