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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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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接范围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主要可承接工程类型

城市道路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单跨25米以下)、广场、交通设施等,但不含快速路。

桥梁与地下管线工程

- 桥梁:单跨25米以下城市桥梁

- 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工程。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

- 给水工程:8万吨/日以下给水厂

- 污水处理:6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

- 排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燃气与热力工程

- 燃气管道: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

- 热力工程: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及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垃圾处理与交通工程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

- 地下交通工程(不含轨道交通)。

园林绿化与市政综合工程

- 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工程

-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二、资质等级限制说明

三级企业可承接上述工程,但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2500万元。

不可承接快速路、轨道交通、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等超限工程。

三、其他相关说明

需注意:不同地区或项目类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承接前核实当地最新政策。

若涉及专项工程(如燃气、热力),需另行取得专项资质。

以上范围综合了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具体以实际项目审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