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程序,其核心要素和程序要求如下:
一、提起公诉的定义
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二、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犯罪事实查清 需确认行为性质为犯罪而非合法或一般违法行为,明确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如年龄、精神状态等),并确定具体犯罪性质及情节。
证据确实充分
指指控事实均有证据支持,证据间及与案件事实无矛盾,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
三、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
管辖权
检察机关需对案件具有法定管辖权。
被告人在案
被告人需被依法传唤到案。
四、提起公诉的程序流程
决定提起公诉
由检察长决定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主诉检察官可独立决定部分案件。
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需加盖公章,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移送起诉
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证据等材料,法院可要求补充证据。
庭前准备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
五、特殊情形处理
证据不足: 若无法查清作案工具或赃物去向,但有其他充分证据可定罪,仍可提起公诉。 政策条件
六、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与实践操作要点,确保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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