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多方面优惠措施:
一、小型微利企业专项优惠
税率减免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支持措施
- 新购设备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 社会保险费减免: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税率优惠: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件要求
三、西部鼓励类产业优惠
税率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业范围: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70%。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税率优惠:
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设在海南的企业,仅就海南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境外投资免税: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如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其他补充政策
增值税减免: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运输等企业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
社保费减免: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注意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通过认定并符合相关科技指标;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领域的优惠措施,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