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减免,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基本税率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 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行业与规模限制
需符合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等条件。
申报与缴纳
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无需额外备案。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若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也减按1%预征。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征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附加税费减免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5年继续减半征收。
社保费率下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延续至2025年底。
四、其他专项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未形成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20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适用。
印花税优惠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五、注意事项
政策叠加享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申报便利
补缴要求:预缴时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汇算清缴时无需补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7年的延续性政策及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