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财务指标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比例≥25%。
其他要求
-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财务与成长性要求
营收与利润: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研发投入
知识产权:需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三、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确保独立性和有效性。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四、交易规则
涨跌幅限制:常规交易时段涨跌幅为20%,上市首日及重大事件可能触发临时停牌。
交易单位:最小交易单位为100股,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最低变动0.01元。
退市风险警示:若连续两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或重大违规,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科创板专项要求(部分重叠):若符合“三驾马车”(营收、研发、成长指标),可申请科创板上市。
重大交易披露:单笔交易金额占比达50%且超1亿元的采购、销售等合同需及时披露。
以上规则综合了主板与科创板的部分要求,体现了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包容性,同时强化了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