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是负责全国或地方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机构,其职能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核心职能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承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资产所有者职责,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生态修复工作,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资源保护与生态平衡。
调查监测与统计评价
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制度,开展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确权登记与资产核算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资产核算和价值评估,依法收缴资产收益。
二、管理职责
政策法规制定: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监督管理
应急处理:组织协调重大自然资源项目,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三、服务与延伸
信息公开:提供准确、及时的自然资源信息,支持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监督。
技术支撑: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提升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四、其他职能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局可能还承担以下职责:
耕地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非农化、非粮化。
矿产资源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维护矿产资源市场秩序。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管理与维护。
总结
自然资源局通过资产管控、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等多维度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