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如果纳税人在本年年中入职的,之前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那减除费用从本年1月起算。如果纳税人上年全年在本单位按预扣预缴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上年度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1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起,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累计预扣法的优点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