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各地政策及实践经验整理如下:
一、申请成立
提交申请 由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材料。
确认条件
小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 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且使用满1年。
二、成立筹备小组
组建机构
物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筹备小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不少于3-7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等,人数需为单数。
公示成员名单
筹备组需在小区内公告成员名单,接受业主监督。
三、筹备工作
确认业主资格
核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确保每位业主享有投票权。
制定文件
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确定会议安排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
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选举委员
组织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公开唱票、计票并宣布结果。
形成决议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需召开会议通过《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等文件。
五、备案与公示
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会凭选举结果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交成员名单、章程、选举办法等文件。
刻制印章
公安部门为业主委员会刻制公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公告成立
在小区内公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正式履行职责。
六、后续工作
处理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收益、协调业主与开发商关系等。
定期备案更新
每年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及成员变更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 时间要求
独立性:成立后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仅需备案即可获得合法地位。
(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