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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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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各地政策及实践经验整理如下:

一、申请成立

提交申请

由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等材料。

确认条件

小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 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且使用满1年。

二、成立筹备小组

组建机构

物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筹备小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不少于3-7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等,人数需为单数。

公示成员名单

筹备组需在小区内公告成员名单,接受业主监督。

三、筹备工作

确认业主资格

核对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确保每位业主享有投票权。

制定文件

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确定会议安排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

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选举委员

组织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公开唱票、计票并宣布结果。

形成决议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需召开会议通过《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等文件。

五、备案与公示

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会凭选举结果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交成员名单、章程、选举办法等文件。

刻制印章

公安部门为业主委员会刻制公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公告成立

在小区内公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正式履行职责。

六、后续工作

处理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收益、协调业主与开发商关系等。

定期备案更新

每年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及成员变更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

时间要求:首次业主大会需在筹备组成立后30日内召开。

独立性:成立后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仅需备案即可获得合法地位。

(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