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部门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该部门初审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部分情况下,单位可直接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该部门审核后报省级部门审批。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需备齐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等材料,可通过网上系统或窗口提交。
受理与审核
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初步审查材料齐全性,可能进行现场核查(如核实经营场所、人员资质等)。
审批与发证
审批通过后,省级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部分情况下,地市级部门可先行审核后上报。
三、注意事项
审批时限: 总署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决定,省级部门一般需20-30个工作日。 地域差异
前置条件:需满足《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如固定经营场所(单店面积≥50平方米)、注册资本≥500万、中级发行员证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具体材料清单及流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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