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以下特点和职能: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行使这一权力。此外,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地位:
在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全国人大处于最高地位。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全国人大处于核心地位,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
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处理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重要事务。
综上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职权和重要的地位。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