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新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界定
共同财产范围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 例如:婚后共同还贷购买的房产,首付为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范围
- 婚前财产
- 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 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
二、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原则
离婚时夫妻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保护弱方权益原则
- 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受优先保护;
- 无过错方(如无家暴、虐待行为方)在分割时可获得更多财产。
照顾生产生活原则
根据财产性质、来源及双方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例如将祖传手艺相关财产分配给更擅长经营的一方。
三、特殊情形处理
房产分割
- 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首付为个人财产,增值及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
-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一方名下按份额共有,共同还贷部分按出资比例补偿。
债务处理
原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需共同偿还,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等妨害行为可导致少分或不分。
诉讼救济
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欺诈、家暴),可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法院将依法制裁妨害行为。
四、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福利性财产(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通常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以上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弱方、有利生产”的核心理念,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评估财产贡献度、家庭责任等因素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