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减免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减半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同样至2027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纳税人身份筹划
小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例如,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可能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有利。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规经营,创新发展,以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