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反垄断统一执法: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产品(商品)质量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
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宏观质量管理: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广告和价格监管:
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任务: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市场秩序的维护到具体的市场主体管理,从质量安全的监督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个方面,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