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矛盾存在的基本原理,其核心内涵和意义如下:
一、矛盾普遍性的含义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不存在没有矛盾的事物。例如,物理现象中的阴阳电、化学中的化合分解、生物中的遗传变异,乃至社会现象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都是矛盾普遍性的体现。
矛盾贯穿事物发展始终
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还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从产生到灭亡,事物始终处于矛盾运动之中,即“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
二、矛盾普遍性的意义
揭示世界本质
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正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提供分析方法
认识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事物,分析事物内部和外部的矛盾,从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具体国家(如美国、中国)的表现形式各异。 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
四、矛盾普遍性的应用
自然现象:
如天体运动中的万有引力与离心力矛盾,推动行星轨道演变。
社会现象:
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动力。
思维领域:
如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矛盾,反映人类对世界本质的不同认识。
总结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本质,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法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通过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我们能更科学地分析问题,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