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生活安宁权:
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个人生活保密权:
包括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等行为。
个人通讯保密权:
包括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私人空间:
包括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私人活动:
包括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等行为。
私密信息:
包括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个人生活情报资料。
私人文件:
包括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等行为。
其他私密领域:
如个人习惯、通信秘密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个人隐私的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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