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其性质和职能可概括如下:
一、性质定位
社会团体属性
消费者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组织,由消费者自愿组成,独立于政府和企业,通过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独立性
它既非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而是依靠政府指导、社会资助和会员参与运作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主要职能
社会监督职能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调查结果。
权益保护职能
- 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纠纷;
- 配合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争议进行鉴定。
服务与教育职能
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普及消费知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其性质和职责,强调其作为社会监督组织的法律地位。
四、组织架构
由政府指导、社会团体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综上,消费者协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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