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提出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该政策是新中国外交的基石,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和平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反对霸权主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
补充说明:
政策演变
虽然1949年标志着该政策的提出,但其基本原则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立,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
历史意义
该政策为新中国打破西方封锁、建立独立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是新中国外交实践的总结与理论升华。
核心原则
包括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独立自主决策国际事务等10个方面。
综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既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实践需求,又通过后续发展形成科学体系,成为新中国外交的长期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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