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综合近年最新政策及行业标准,主要审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原料,经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并采用预先定量包装或容器密封贮存的冷链食品(如主食菜肴类、其他类)。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二、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 - 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需与生产地址一致。
生产设施与设备
- 生产设备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设备清单及维护记录。
- 生产环境需满足卫生要求,需通过现场核查。
质量管理体系
-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工艺控制、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
- 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
三、审查流程
材料审核
- 审核企业申请表、生产工艺文件、质量标准、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
现场核查
- 对生产车间、仓储设施、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样品检测
- 抽取产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农药残留等检测。
技术评审
- 组织专家对生产工艺、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综合评定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许可要求
产品标识: 需符合GB 7718、GB 28050等标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包装与运输
有效期与监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定期接受复审和监督检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产品类别有补充标准,需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
若生产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需立即整改并重新申请许可。
以上内容综合了2023年最新修订版细则,具体申请材料及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