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为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一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占多少,补多少”,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一、基本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时,需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耕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与占用耕地相当。这一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二、核心原则
数量相当:
补充耕地面积需与占用耕地面积一致。
质量相当:
补充耕地需达到被占用耕地的原有质量标准,优先补充优质耕地(如占用水田需补充水田)。
生态优先:
通过土地整治、耕作层剥离等技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三、实施方式
开垦新地:
占用单位需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新增耕地,无法开垦的需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整治:
通过耕作层剥离、移土培肥等技术,对原有耕地进行修复和提升,作为补充耕地。
政府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政策落实。
四、法律依据与意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18条规定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政策意义:通过占补平衡,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破解保发展与保耕地的矛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补充说明
“占优补优”:占用优质耕地需补充同样质量的耕地,如占用水田则需补充水田,避免耕地质量下降。
责任与处罚:未达到补充要求需承担法律责任并缴纳费用,专款专用。
通过以上措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平衡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