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隶属企业名称”的填写要求,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原则
分公司:
需填写总公司全称;
子公司:
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填写子公司全称;
集体企业/国有企业:
分别填写乡/镇、国资委等上级行政单位名称。
二、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公司法》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法律文书需明确标注“分公司”并附总公司全称;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单独标注公司名称。
行政隶属关系
隶属企业名称通常指企业的行政隶属代码,需根据企业实际隶属的行政单位填写,如省属、市属等。
填写格式
分公司: 直接填写“总公司全称+分公司名称”(如“XX公司北京分公司”); 子公司
三、特殊情形
集团化企业:若存在多级子公司,需根据具体法律文书要求填写层级关系;
外资企业:需标注“外资企业”性质及隶属的商务部门。
四、示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其法律文书应填写:
```
单位名称:XX公司北京分公司
隶属关系:XX公司(总公司全称)
```
综上,填写时需明确企业类型及隶属关系,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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