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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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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隶属企业名称”的填写要求,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原则

分公司:

需填写总公司全称;

子公司:

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填写子公司全称;

集体企业/国有企业:

分别填写乡/镇、国资委等上级行政单位名称。

二、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公司法》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法律文书需明确标注“分公司”并附总公司全称;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单独标注公司名称。

行政隶属关系

隶属企业名称通常指企业的行政隶属代码,需根据企业实际隶属的行政单位填写,如省属、市属等。

填写格式

分公司:

直接填写“总公司全称+分公司名称”(如“XX公司北京分公司”);

子公司:单独一行标注“子公司全称”。

三、特殊情形

集团化企业:若存在多级子公司,需根据具体法律文书要求填写层级关系;

外资企业:需标注“外资企业”性质及隶属的商务部门。

四、示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其法律文书应填写:

```

单位名称:XX公司北京分公司

隶属关系:XX公司(总公司全称)

```

综上,填写时需明确企业类型及隶属关系,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