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概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旨在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不断提高其素质。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需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的发展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虽不具有相应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的核心原则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继续教育应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需求更新知识和技能。
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教育内容应聚焦于会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从业基本要求,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指导,创新机制:通过统筹教育资源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创新方式。
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并通过考试。例如,2024年度的课程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而专业科目则遵循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指南。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取得至少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通常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结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通过明确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对象、原则、时间、内容、学分管理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