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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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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未取得规划许可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反规划条件

超出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

擅自占用公共用地

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

其他情形

包括擅自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搭建,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相邻建筑采光、通风等。

二、处置措施

直接拆除

对未取得许可、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等情形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限期整改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需在15个工作日内申报补办手续,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部门限制房屋登记、变更等。

三、法律责任

不补偿不赔偿

违法建筑及其设施不予补偿或赔偿,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强制拆除

拒不执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信用惩戒

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其信息将同步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特殊情形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

按建设时法律、法规认定。

临时建筑超期: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视为违法建筑。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