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未取得规划许可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反规划条件
超出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
擅自占用公共用地
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
其他情形
包括擅自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搭建,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相邻建筑采光、通风等。
二、处置措施
直接拆除
对未取得许可、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等情形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限期整改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需在15个工作日内申报补办手续,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部门限制房屋登记、变更等。
三、法律责任
不补偿不赔偿
违法建筑及其设施不予补偿或赔偿,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强制拆除
拒不执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信用惩戒
涉及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其信息将同步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特殊情形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 按建设时法律、法规认定。 临时建筑超期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