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框架与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废止2020年5月11日版本。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生产煤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停产复产验收前可申请)。
二、等级划分与标准
等级划分
- 一级: 考核总分≥90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90分,安全基础管理≥85分,且未发生相关事故或未满1年事故整改期。 - 二级
- 三级:考核总分及各部分≥70分。
特殊情形 - 发生事故未满1年、未通过上一级考核未满1年、被降级未满1年、被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均不得申报。
三、考核程序与要求
程序规范
采用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流程,需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信息系统完成各环节。
时间要求
考核部门需在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四、监督管理与结果应用
动态管理
一级煤矿需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考核,二级、三级由省级或市级部门负责。
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发现瞒报事故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奖惩机制
- 一级达标煤矿名单定期公示(如2025年3月公示43处一级达标煤矿)。
- 降低或撤销等级的煤矿需公开说明原因。
五、地方实施细则
陕西省: 2025年3月发布细则,明确不同等级煤矿的考核主体与频率。 山西省
以上信息综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地方部门的最新文件,确保政策时效性与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