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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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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涉及两个核心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具体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其中: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免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等;

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后续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

适用税率:一般企业为25%,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15%或20%的优惠税率;

减免税额:如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优惠;

抵免税额:如境外所得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免等。

三、计算示例

某企业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税率,无税收优惠:

$$

应纳所得税额 = 1000 \times 25\% = 250 \text{万元}

$$

若企业当年享受100万元抵免税额:

$$

实际应纳税额 = 250 - 100 = 150 \text{万元}

$$

四、其他注意事项

分期预缴: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通常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境外所得抵免:

需先还原境外税后所得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抵免限额,避免重复征税。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及实务操作要点,确保计算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