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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金额大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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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金额大写规范如下:

出票日期(大写)

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

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

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人民币(大写)

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

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若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则需手动填写上“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其他注意事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需要使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用简化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需要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但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支票正面需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支票金额的书写准确无误,防止变造和错误,从而保障支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填写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