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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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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一、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需清晰指明实际侵害自身安全与权益的特定个体,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可识别信息。

二、具体的请求内容

申请人需向法院详细陈述期望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

禁止被申请人靠近、接触或实施其他危害行为;

要求迁出共同居住场所;

限制通讯联络等。

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形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已遭受家庭暴力:

如医疗诊断证明、伤势照片、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

面临现实危险:

如威胁短信、社交平台施暴言论、公安机关处理记录等。

特殊情况处理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客观原因无法申请:如受强制、威吓等,可委托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组织代为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审查标准:法院将核实家庭关系、侵害事实及危险性,确保申请人身份合法。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量,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作出是否签发保护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