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一、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需清晰指明实际侵害自身安全与权益的特定个体,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可识别信息。
二、具体的请求内容
申请人需向法院详细陈述期望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
禁止被申请人靠近、接触或实施其他危害行为;
要求迁出共同居住场所;
限制通讯联络等。
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形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已遭受家庭暴力:
如医疗诊断证明、伤势照片、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
面临现实危险:
如威胁短信、社交平台施暴言论、公安机关处理记录等。
特殊情况处理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客观原因无法申请:如受强制、威吓等,可委托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组织代为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审查标准:法院将核实家庭关系、侵害事实及危险性,确保申请人身份合法。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量,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作出是否签发保护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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