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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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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该规定详细说明了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基本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

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人员要求

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需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服务内容

向客户提供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基本信息。

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风险提示

明确告知客户投资决策由客户自行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最新更新

截至2024年12月,该规定仍然有效,并且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工作要求常见于《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中。此外,各地监管部门也多次发布业务规范通知,例如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行为的通知》。

建议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公司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业务合规性,维护客户利益,防范利益冲突。同时,应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