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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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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是指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或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关资格,由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活动,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

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

包括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

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在产品放行前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纳入批记录。

保持独立性:

质量受权人应独立于总经理和生产活动,从产品质量出发发表意见、作出判断,不受公司利益、财务或生产等因素的影响。

权威性:

作为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质量受权人的专业意见应得到充分尊重,并在企业重大决策时听取其意见。

专业性:

质量受权人必须由专业人员担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系统性:

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一个管理体系,需要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受权人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