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于 2017年11月4日被取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取消的细节如下:
1. 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 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因此,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但它仍然可以作为会计人员能力水平的证明。对于已经取得该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仍然有效,但需要适应新的管理规定,例如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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