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划分为 三个层次,即 本我(Id)、 自我(Ego)和 超我(Superego)。
本我
定义: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从出生日起即已存在。它包含了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饿、口渴和性欲等。
特点:本我遵循快乐原则,即追求即时的满足和快乐,而不考虑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
功能:本我代表的是最原始的欲望和冲动,是一种强烈的原始冲动。
自我
定义: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它主要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通过与外界环境的互动逐步形成。
特点:自我遵循现实原则,即根据现实情况来调整本我的欲望,以适应社会环境。
功能:自我是意识结构部分,帮助本我最终获得快乐的满足,同时防止本我的冲动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
超我
定义: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和规范代表,它内化了个体所接受的社会和文化价值观。
特点:超我遵循道德原则(至善原则),代表着社会规范和内化的价值观。
功能:超我是道德和理想的化身,调节本我与自我之间的矛盾,确保个体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标准。
弗洛伊德认为,这三部分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人的完整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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