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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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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房产分割规则发生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房产归属的核心判定标准

父母出资购房

- 全额出资:

若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无明确赠与协议,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年限、子女抚养贡献等因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部分出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产权,但补偿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出资比例,需综合考量婚姻贡献、过错责任等。

婚前购房

- 全款购买的房产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加名可能被认定为赠与,需注意保留证据。 - 贷款购房的房产,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婚后购房

- 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需结合协议或实际出资情况判断。

二、其他重要调整

家务劳动补偿

- 首次确立全职主妇(夫)的补偿权,补偿金额参考当地居民收入及家庭实际负担能力,不再限定5万元。

离婚冷静期

- 协议离婚需经历30天撤回期和30天确认期,60天后方可领取离婚证,旨在减少冲动离婚。

共同债务界定

- 仅限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婚前债务通常不纳入共同债务范围。

三、特殊情形处理

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视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婚前租赁婚后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建议

婚前财产明确:大额出资建议签订《赠与协议》,明确产权归属。- 共同还贷协议:保留共同还贷凭证,便于离婚时计算补偿金额。- 家务贡献记录:留存育儿、家务等贡献证据,可能获得额外补偿。

以上规则体现了从“温情模糊”到“确权公平”的转变,更加注重财产权属的明确性和婚姻贡献的平衡。